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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要闻

邢台市2023年度“人民最满意的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评选活动正式启动

发布日期:202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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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邢台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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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第二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在全市联合开展“人民最满意的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评选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推动法治邢台建设纵深开展。

 

活动主题

太行泉城  法治同行

 

组织领导

       主办单位:中共邢台市委宣传部、中共邢台市委政法委、中共邢台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评审组织:成立邢台市“人民最满意的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评选活动评委会,评委由相关部门以及有关法学专家担任。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依法治市办,负责评选活动日常事务。

 

评选范围和标准

       面向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重点评选在法治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工作中具有典型性、创新性、实践性和实效性的案例20个左右。

       主要内容:①各地各部门立足职能作用,围绕社会关注和群众关心的法治热点难点问题,在优化营商环境、环境保护、道路交通、乡村振兴、食药安全、住房保障、就业保障、医疗保障、权益保护等重点领域,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多个角度,选报本地本部门最具影响力和代表性的“人民最满意的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②要注重报送开展跨部门跨领域的“法治为民办实事活动”项目,消除跨行业领域法治建设盲区,打通法治建设堵点,凝聚部门合力,推动解决一批在法治领域的急难愁盼问题。③要力戒形式主义,积极推出法治建设领域的新招、实招、硬招,使人民群众切实看到、感受到法治惠民的实际成效,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评选标准:评选项目应具备典型性、创新性、实践性和实效性,具体要求如下:

     (一)典型性。符合法治为民办实事工作要求,具有广泛代表性。

     (二)创新性。在解决问题、服务群众方面具有一定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三)实践性。在实践中取得了显著成效,具有一定的可复制、可推广性。

     (四)实效性。评选出的项目得到群众的普遍认可和好评,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

 

评选程序

      (一)活动启动(11月15日前)  邢台市2023年度“人民最满意的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评选活动正式启动。  
      (二)项目申报(11月16日至11月30日)  市本级参评项目由市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直接向市委依法治市办申报。各县(市、区)参评项目由各县(市、区)党委依法治县办统一汇总后向市委依法治市办申报。  
      (三)初评环节(12月1日至12月5日)  活动主办单位邀请有关方面负责同志、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专家评审组,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确定线上展示案例。  
      (四)网上推选(12月6日至12月20日)  经评选出来的“线上展示案例”将进行全网推广展示。广大网民可以对认可的案例进行投票。每人只有一次投票权,可选投15—20个案例。  
      (五)复评环节(12月21日至12月25日)  活动主办单位综合网民线上投票、专家评审组意见,对拟推选出的项目按程序报审并进行公示。 
      (六)表扬激励阶段(12月26日至12月30日)  对获奖单位进行表扬,颁发荣誉证书并在法治建设考核中予以适当加分。同时,以市委依法治市办名义将获奖项目通报各单位,汇编成册进行宣传推广。

 

报送内容

       推荐申报材料包括:《邢台市2023年度“人民最满意的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申报表》,事迹材料概述要重点突出,文字精练(不超过500字)。可另附详细的事迹材料,全面反映此项工作的典型性、引领性、创新性,字数不超过1000字。图片材料可选,1-2张为宜。

 

报送要求

       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及典型材料格式要求,认真准备推荐申报材料,并于2023年11月30日前将材料纸质版报送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处,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不再受理。报送材料不予退回,请自行留存备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