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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要闻

【邢台调解“枫”景线】李振涛:践行初心担使命 投身调解促善治

发布日期:202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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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邢台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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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振涛,男,汉族,中共党员,现任广宗县疑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2023年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

  从事调解工作以来,以饱满的工作热情、无私的工作态度、创新的工作方法,成功化解各类纠纷1000余宗,涉及当事人4000余名,赢得了各级各部门的肯定,获得了辖区广大居民群众的赞誉。2000年2月被邢台市司法局评为“九九年度”司法行政先进个人;2002年2月被邢台市司法局评为2001年度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2014年2月被中共广宗县委、广宗县人民政府评为优秀驻村工作队员;2017年10月被邢台市司法局授予“全市优秀人民调解员”称号。

  一、重学习,强业务,在提升调解技能方面求真知

  李振涛同志长期从事法律事务工作,在已有的深厚法律知识和丰富法律实务实践经验基础之上,始终坚持“活到老,学到老”理念,坚持在思想上、政治上、业务上不断地完善自己。一方面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积极学习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进一步增强做好本职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另一方面不断加强业务学习,坚持学习日新月异的法律法规知识,把业务学习作为提高本职工作水平的立足点。同时结合具体工作,经常性走访群众,与群众打交道,不断累积工作经验,为做好调解工作打牢了坚实基础。此外,他还努力将学习成果向实际工作转化,潜心钻研调解技巧,结合民情、法律、经验,真正做到了以情化人、以理服人、以法促人,在具体调解实践中实现知与行的统一。

  二、守初心、担使命,在践行为民服务宗旨方面务实效

  李振涛同志热爱群众工作,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把当事人的利益始终放在首位。无论是鸡毛蒜皮的小矛盾小纠纷,还是事关群众举足轻重的大事件,坚持从情、理、法三者交融点切入,深入大街小巷、田间地头开展纠纷调解、普法宣传、法律咨询,以高度认真负责的态度将调解工作做细做好,妥善处理了大量复杂的矛盾纠纷,真正让群众满意,不仅为当事人节省了大量时间、精力、财力,而且做到了公平公正、案结事了,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在实际调解案件中,他坚持正确引导当事人,既不“和稀泥”,也不“照本宣科”,对症下药、因人施调,从双方立场出发,积极引导他们换位思考,宽容理解,和睦相处。针对容易发生纠纷的矛盾点,坚持经常性入户走访,通过家长里短的闲谈交流,及时了解群众的喜怒哀乐,为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奠定了较为深厚的群众基础。

  三、拓思路,优举措,在做实调解工作方面下苦功

  在长年的调解工作中,李振涛同志坚持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多渠道、多角度开展调解工作。一是注重经验总结,针对案件类型、当事人的性格、受教育程度等进行归纳分类,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提高了工作效率;二是注重在调解工作中充分运用人民调解手段,取得纠纷当事人对调解员的信任,保障了调解工作成效;三是注重在调解过程中发挥道德引导作用,特别是在涉及婚姻家庭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纠纷,在依法调解的同时,结合道德引导,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道德氛围;四是注重在调解过程中充分发挥协调作用,针对涉及政府部门、个人、第三方等多方当事人的纠纷,耐心细致,积极协调各方共同化解纠纷;五是注重讲乡情、讲民情,在查明事实的前提下,除了讲法律、讲政策,推动当事各方换位思考、将心比心,以情动人,妥善解决纠纷;六是注重宣讲法律法规,通过入户发放法律政策资料、召集群众现场以案说法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增强了群众的法治意识,促进形成了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来源:基层工作和社区矫正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