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司法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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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邢台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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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观准确评价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2014年度工作实绩,强化执业监督,根据省司法厅有关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度全市公证机构和执业公证员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市公证机构及执业公证员。
二、考核方法
严格按照2014年修订下发的《河北省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实施细则》、《河北省执业公证员年度考核办法》的要求组织实施。
三、报送考核材料时间
各县(市)司法局请于3月10日前完成公证机构和执业公证员年度考核材料审核汇总工作,并将考核材料邮寄至市司法局公指处。
四、报送考核材料内容
(一)2014年度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考核报告(包括考核工作组织开展情况、考核结果、主要成绩、存在的问题及整改建议等);
(二)河北省公证机构年度考核表;
(三)2014年度河北省公证机构考核情况报表;
(四)2014年度河北省公证员考核情况报表;
(五)2014年度河北省机构考核结果汇总表;
(六)2014年度河北省公证员考核结果汇总表;
(七)2015年河北省执业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名录。
考核材料一式两份,其中第三项至第七项同时报送电子版。
五、有关要求
(一)公证员的考核优秀等次所占比例为20%,市司法局根据年度考核及日常工作考核向省厅推荐优秀等次人员;
(二)各公证机构的考核结果经省厅备案后,由考核机关将其填入公证机构执业证书副本;执业公证员的考核结果经省厅备案后,由考核机关存入其执业档案;
(三)各县(市)司法局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要本着对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及全市公证事业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组织实施本次考核工作,认真填写有关考核材料,按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