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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县司法局“三大三提升”开创人民调解新路径

发布日期:2022-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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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邢台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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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清河县司法局以化解基层矛盾为目的,在谢炉镇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创新性地将“议事听评”制度引入人民调解过程,通过群众说、集中议、当场评、抓化解四步走,实现法理、情理统筹兼顾,疏导、解难一体推进,走出一条基层矛盾化解新路径,取得明显成效。

  当前,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各种新生矛盾和纠纷日益增多。为彻底探索一条解决矛盾和问题的新途径,清河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谢炉司法所、谢炉镇调委会深入谢炉镇各村进行了走访调研。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谢炉镇政府在听取司法所的建议后,联合县司法局创新建立了镇级“议事听评会”和59个村级“议事听评会”。村级听评会成员由群众推选的离退休党员干部、群众代表、村内乡贤担任,负责村内日常纠纷调解。镇级听评会成员由法律工作者、县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贤、离退休党员干部、政策职能部门专业人士担任,主要负责村级“议事听评会”难以解决的问题。听评会设立三名会议召集人,村级由村党支部书记和两名乡贤担任,镇级听评会由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召集人负责会议召开和主持,确保听评会的正确导向,真正成为化解基层矛盾、解决群众问题的有力平台。

  “议事听评会”充分借鉴“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行“听、议、评、化”四步走,确保小纠纷不出村、大矛盾不出镇。

  (一)“听”,兼“听”则明——听取双方矛盾,听群众说,有效排解情绪。“倾听”群众呼声是矛盾纠纷化解的重要前提。会议召集人根据群众上会申请,组织召开听评会议。会议过程中,听评会成员耐心倾听当事人诉说,真正了解事实真相、感受群众心境,思考问题根源。特别是处理涉及到弱势群体的矛盾纠纷时,给予当事人必要的话语权,在和风细雨中化解其心中的怨气。

  (二)“议”,集思广“议”,多方观点碰撞——集中议,多方观点碰撞。听评会成员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举证,分别立足自身专业领域交换观点。“离退休党员干部”以多年工作经历和事件处理经验发表意见;“乡贤人士”立足乡风民俗,以约定俗成的社会规则发表看法;“法律工作者”严把法律底线,旨在找到矛盾的焦点和解决问题的着力点,准确地把握矛盾问题的本质。

  (三)“评”,当场“评”断,形成一致意见——当场评,形成一致意见。会议召集人对各成员观点进行梳理汇总,组织听评会成员合议,在“情与理”“法与理”之间找出“平衡点”。最终,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投票表决,形成最终听评结果,经法律工作者审核把关后,各评议人员签字确认。

  (四)“化”,重点“化”解——重化解,彻底解决问题。会议召集人当场向当事人宣读听评意见,并对意见进行详细分析,逐步引导当事人从全局出发,全面看待问题,促进和解的达成。若当事人对听评意见有异议,可当场向听评会提出,由相关专业人员现场解答,消化矛盾,解开难题。

  清河县司法局创新将“议事听评会”引入人民调解,融群众评议、投票表决、道德评价、法治护航于一体,为基层矛盾纠纷的化解开辟了一条更加方便、快捷的途径,让“受屈”的人有处“诉苦”,无理的人心悦诚服,注重以德服人、以法服人,有效吸引了群众广泛参与。自谢炉镇村两级“议事听评会”成立后,先后接待群众248人次,召开会议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53件,其中村级件135件,反映到镇级解决18件,劝说放弃信访45人次,有力的维护了农村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