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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

邢台市司法局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发布日期:2013-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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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邢台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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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贯彻全国、全省、全市政府及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孟祥伟代市长在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对下岗职工、农民工、残疾人、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的要求,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的作用。我局决定以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为重点,进一步开通全市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全面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努力为弱势群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将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把就医、就业、就学、社会保障、土地承包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权益保护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

  同时,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在方便人员来往的地点设置专门接待场所,完善无障碍配套服务设施。各法律援助机构要依托司法所和妇联、残联等相关部门广泛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扩大基层法律援助服务网络覆盖范围,使困难群众法律援助申请及时就近得到受理。对下岗职工、农民工、残疾人、未成年人等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不再进行案由审查,案情简单的,随到随立案给予援助。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和社会保险待遇纠纷案件,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对情况紧急或者即将超过仲裁或诉讼时效的法律援助案件,可以先行受理,事后补办手续。

  此外,全市公证机构对需要公证法律服务的老、弱、病、残等出行不便的群众施行预约上门服务;对下岗职工、农民工、残疾人、未成年人等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困难群众申请办理公证的,可免收或减收公证费用,减收额度不低于法定标准的10%;对于材料齐备的公证事项、批量性的公证事项和群众急需的公证事项实行延时服务,不受工作时间限制,在最短时间办结。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将实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