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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经开区执法联络办、市高新区重点项目办,市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深化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方便群众和市场主体办事,市司法局组织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对照《河北省保留证明事项目录(2024年修订版)》和《河北省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2024年修订版)》,对《邢台市本级证明事项保留目录(2024年修订版)》和《邢台市本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2024年修订版)》进行梳理修订,形成《邢台市本级证明事项保留目录(2025年修订版)》和《邢台市本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2025年修订版)》,现予以印发。
请各县(市、区)及市有关部门动态调整本地本部门保留证明事项目录和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将修订后的两个目录及相关工作要求,迅速传达部署到基层单位及具体办事部门和办事窗口,采取集中检查、抽查暗访、接受群众投诉举报等多种方
式强化监督,确保落实。同时,在门户网站、政府服务大厅、办事窗口公开两个目录,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向群众宣传解读目录内容要求和新的办理方式、办理流程,并注意做好政策衔接和工作衔接,避免出现服务“真空”和管理“空档”。
各县(市、区)及市有关部门在贯彻落实两个目录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司法局(联系电话:2188803),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总结全年告知承诺制应用办理情况报市司法局邮箱(xtc20250305@163.com)。
2.邢台市本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2025年修订版)
邢台市司法局
2025年8月12日